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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数据中心ITIL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应用交接维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银行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的交付质量,根据《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政策汇编》、《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应用交接维管理规范,以保证应用系统上线时信息交接的完整性,确保上线系统的稳定,以及由工程阶段到日常维护阶段的平滑过渡。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业务系统从提交上线申请到投入生产环境的上线过程管理,工程建设的交接维管理不在本规范范围内。

第三条  应用交接维管理规范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规范化原则:建立规范化的上线管理制度,做到上线前核查严谨、上线中操作规范、上线后保障总结。在流程范围内的所有活动都按照规范来操作,在流程范围内的输入和产出都应按照流程或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如上线计划、上线申请、上线文档、上线通知等;

(二)生产环境管理原则:在上线流程范围内所有涉及生产环境的常规变更都必须遵循上线管理流程,安装的版本都是正确的、经过授权和测试;所有影响生产环境配置项的变更都必须严格遵循变更管理流程;

(三)可追溯原则:所有的上线规划、上线请求、上线审批和上线执行等活动都应被记录和追踪;

(四)持续优化原则:应定期对流程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执行效率和效果、流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趋势、流程改进建议、流程支持工具有效性等,以改进上线管理流程;

(五)流程关联原则:上线管理流程的制订、执行与优化应注意保持与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测试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管理、需求管理等流程的管理和一致性。

(六)知识移交原则:应在上线前和正式移交运维前完成必要的培训和知识移交,确保将上线系统相关的技术和业务能力知识转移给上线实施人员、运维人员和用户;

(七)协同参与原则:为保证上线需求的契合度、合规性,需求和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合理参与评审工作,共同保证上线质量,确保业务支撑系统的安全稳定。参与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核心成员、版本主管、需求主管、测试主管、开发厂商、测试人员、安全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应用开发方,负责应用的开发,包括需求的开发与管理、设计与开发、应用测试、应用上线等。

第五条  运维管理方,主要负责系统的上线检查、上线实施和接维,以及上线后的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上线负责人,负责上线实施阶段的管理、决策和协调;组织运维管理方、应用开发方及上线验证所需的业务部门等人员等进行和验证等上线实施活动的具体实施。并负责组织上线结果的确认和回顾,以及上线报告和上线公告的制订与发布。

第七条  上线执行人负责上线准备(如环境、数据等)、上线检查、上线操作, 并记录发布实施过程,参与上线结果的确认和回顾。

第八条  上线验证人员负责执行上线版本的验证工作,以及参与测试报告的编写。

第三章 上线准备

第九条  在与业务部门对上线内容、范围、风险、时间等进行充分沟通后,应用开发方制订上线计划,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计划上线时间和预计时长

(二)上线影响范围分析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发布内容和发布产品清单

(五)上线环境准备、数据准备、资源需求及备份方案

(六)上线及回退方案

(七)上线检查清单

(八)上线支持人员

第十条  应用开发方应在上线前对运维人员进行最少一次详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监控的方法、系统维护手册。若运维方反映培训不充分或手册不完整,应用开发方应保持与运维方的培训沟通并完善手册。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如系统重大功能调整、重大工程项目上线等),应用开发方应向用户提供至少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系统重大功能、用户手册等。

第十二条  当完成测试和上线前培训后,应用开发方应提交上线材料和上线申请。

第十三条  上线申请材料建议包括如上线材料清单、上线申请单、上线方案、设计文档、需求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及报告、安装包组件等内容。

第十四条  上线方案应包含:

(一)环境准备信息:如生产环境网络、存储、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服务器等参数信息、端口配置表、系统网络拓扑图、安全设置及巡检要求、系统备份需求及配置、监控系统与运维平台需求及配置等。

(二)上线操作步骤及部署脚本

(三)系统可用性标准、安全标准

(四)安全漏洞扫描

(五)应用抽测结果

(六)变更申请中提交的配置项变更信息检查结果

第四章 上线实施

第十五条  应用开发方应确保在上线前,维护管理方完成对上述环境准备信息的检查和确认,以保证方案与实际生产环境的一致性。

在上线实施前,上线执行人应按照上线方案做好新旧系统的文件备份、数据备份、环境和数据准备。

第十六条  如果上线部署或上线验证中出现问题,由上线负责人做出决策,确认上线失败,或组织进行问题分析和修正。如果上线失败,上线保障人员根据回退计划执行回退操作,避免对正常运营的业务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  上线实施后,上线验证人员进行上线验证确认上线成功。

第十八条  上线实施结束(成功或失败)后,上线负责人组织对上线工作进行确认、验证、回顾和关闭,形成最终的测试报告与上线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上线实施结束后,上线负责人组织编写和发布上线公告,确定并通知所有受本次上线人员影响的相关部门和用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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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uperadmin 在 2024/06/20, 11:16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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