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6 服务提供者、服务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由 superadmin 于 2024/04/07, 12:50 最后修改
服务提供者、服务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 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肯定是不一样的,需要应用好“价值共创”的理念,在价值链上为各利益相关者增值。我们要清楚识别服务提供者、服务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和股东、治理机构、伙伴、社区和社团等)。
◆ 我们在一家传统的政府企业中,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该政府企业将成立一个专门的科技公司去进行内部的信息系统开发支持工作,这对最初的供应商和项目管理者而言,他们可能会有一些不安,这种情况下,我们则需要让用户、政府企业信息中心、新成立的科技公司、供应商等共同进行沟通。其实新科技公司的成立意味着该政府企业对信息化增加投入的决心,在这种发展的背景下,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收益必然呈大幅上升趋势,那么“价值共创”才有机会让利益最大化。
◆ 消费者往往是价值产生的重要因素。
◆ 价值的相关概念是二级考点。